2024年12月25日,市醫保局印發了《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修訂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渝醫保發〔2024〕4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 一、背景依據
??? 國家醫保局通過大數據篩查發現,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地區間價格差異大。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關于開展免疫三氧血回輸治療等價格項目規范治理的通知》,將“免疫三氧血回輸治療”項目納入治理范圍,同時提出對項目名稱的修訂建議。我局對標治理目標價格,對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項目價格進行了下調,同步修訂項目名稱。
??? 二、主要內容
??? (一)修訂項目名稱。
??? 修訂“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項目名稱為“經照射自體血回輸治療”。
??? (二)下調項目價格至治理目標價。
??? 1.下調經照射自體血回輸治療醫療服務項目政府指導價。調整后,我市經照射自體血回輸治療項目最高政府指導價不高于國家醫保局要求的治理目標價格。
??? 2.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價格浮動政策。《通知》中的“政府指導價”為二級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上浮10%執行;一級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下浮5%執行,其他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下浮10%執行。
??? (二)執行時間
??? 本通知從2025年1月1日零時起執行。
??? 三、醫保跟進監管
??? 下一步,我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將密切關注治理后項目服務量和總費用的變化情況,防范同類可替代項目服務量激增,防止設備耗材迭代后以申報新增項目等形式變相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