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門診統籌支付管理工作,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市醫保部門出臺關于完善我市門診統籌支付政策的通知(蘇醫保待醫〔2024〕11號),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 一、為什么要出臺完善我市定點醫藥機構門診統籌支付政策進一步規范我市門診統籌支付管理工作
??? 一是基金可持續運行的需要;二是加強基金監管的要求;三是參考周邊城市的有關做法;為確保醫保基金全年可持續運行,亟需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規范門診統籌支付工作。
??? 二、政策調整內容有哪些
??? 一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我市C級門診部(診所)、C級衛生所和C級定點零售藥店可使用的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由3000元統一調整為2000元,自2024年6月1日起執行。即2024年全年C級定點醫藥機構的可使用的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為2000元。
??? 二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我市A級、B級定點醫療機構(主要為各定點醫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及B級門診部/診所)和B級定點零售藥店可使用的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保持13000元不變,與2023年的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保持一致。
??? 三是2024年,我市先行在B級定點零售藥店、B級門診部(診所)實行門診總額預算管理,采取“總額控制、按月結算、年終清算”的方式與B級定點醫藥機構結算門診費用。
??? 三、對定點醫藥機構的有關要求
??? 一是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各相關定點醫藥機構要做好本
??? 次政策調整的醫保政策解釋工作,告知其如何正確合理使用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去哪些定點醫藥機構可以正常享受門診醫保待遇。
??? 二是引導患者合理用藥。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處方藥品的配售服務。對不符合外配處方要求的,將外配處方予以退回,并記錄在案。
??? 定點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應加大處方審核力度,做到“每方必審、合理配藥”,避免超量配藥、超常規配藥情形發生。
??? 三是落實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定點醫藥機構要強化規范使用基金的意識,定期組織藥店內部員工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和政策的培訓。借助檢查發現的共性違規問題或醫保基金使用負面清單,如國家飛行檢查重點內容、各級醫保基金監管曝光案例等內容,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改正不規范醫保基金使用行為,更要杜絕欺詐騙保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