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江門市“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計生局反映。?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江門市“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十三五”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7〕1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粵府辦〔2017〕46號)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結核病防治現狀,制定本規劃。
到2020年,結核病防治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結核病防治機構(包括慢性病防治機構、結核病防治所,下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及早發現并全程規范治療,人民群眾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等防治服務。進一步減少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全市肺結核病發率下降到58/10萬以下。
(一)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
(二)全民結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曉率達到85%以上。
(三)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核病的篩查率達到90%以上。
(四)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
(五)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
(六)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七)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鶎俞t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以上。
(八)市結核病防治所具備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鑒定和耐藥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各市(區)結核病防治機構具備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能力、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
(九)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的有效銜接。增加抗結核藥品供給,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一)完善防治服務體系。各級結核病防治所(未有結防所的,由慢病站承擔)為屬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所有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達到呼吸道傳染病診療和防護條件。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繼續開展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結核病綜合防治新模式。鼓勵各市(區)大膽創新防治模式,提高防治效果。
(九)大力開展健康促進和宣傳教育工作。各級政府要將結核病健康促進工作納入當地政府的健康教育計劃,組織制訂社會廣泛動員參與的健康教育策略。加強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等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內容。深入開展百千萬志愿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廣泛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推動形成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加強科學研究與合作。共同推進結核病生物樣本資源庫及生物遺傳大數據庫建設。加強結核病快速檢測試劑盒、新型微生物、分子及免疫檢測自動化設備等的研發和產業化。推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緊密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結核病防治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各地切實加強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根據本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結合實際,制定適合本地區“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和每年實施計劃。要積極研究制定相關防治政策,全面落實各項防治措施。要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做好結核病防控工作。
(二)加大經費投入,有效整合資源。各級政府要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擔、多渠道籌資”的原則,將結核病防治專項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結核病防治專項資金的落實,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各級財政要逐步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確?;颊甙l現、治療管理、疫情監測、培訓、督導、宣傳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實,完善對基層醫務人員發現和管理患者的激勵機制。要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專業機構建設的投入,配備必要的結核病防治工作人員和儀器設備,保障其高質量完成結核病診療任務。要落實相關工作經費,加強市和各市(區)兩級建設生物安全標準的結核病檢測實驗室,使其具備開展藥敏試驗和痰培養的能力。要積極申請、爭取國內和國際贈款,廣泛發動和爭取社會力量提供資金和物質支持,對社會捐贈的結核病防治資金、物資等按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三)落實保障政策,減輕患者負擔。各級衛生計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做好公共衛生專項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落實重大公共衛生結核病防治項目,對不屬于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結核病患者醫療費用,可按照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予以支付。結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調整,逐步增加二線抗結核藥品的種類。各級民政、衛生計生部門和紅十字會等要協調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給予醫療、生活救助,幫助減輕患者負擔。
(四)加強監督執法,嚴格依法管理。各級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對結核病防控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執法,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結核病傳播和流行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