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示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擬增補配送企業和產品信息的通知(2021.12.28)
發布時間:2021/12/28
歷史中標
摘要:
正文:
各臨床檢驗試劑相關企業:
根據《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實施方案》(皖衛藥〔2017〕55號)和《關于優化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產品及配送企業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藥采〔2021〕66號)要求,經審核,現將擬增補的臨床檢驗試劑配送企業信息和產品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相關企業及時登錄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的檢驗試劑數據庫申報系統,在“日常申報”菜單下查看企業及產品報名結果公示。
二、所申報產品須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2013版)的通知》(國衛醫發〔2013〕9號,請至國家衛健委官方網站下載)項目分類內,項目分類外的不接受申報。
三、所申報產品須有醫療器械注冊證(體外診斷試劑)或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體外診斷試劑),且試劑相關的配套儀器(機器、設備、裝置等)和配套耗材不接受申報。
四、對于不在申報范圍內的產品,如有申報,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在我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如屬惡意申報擾亂我省醫藥集中采購秩序的,視情節予以嚴肅處理。
五、填報內容錯誤或不規范的,請相關企業認真核對,并按照《關于開展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第七批臨床檢驗試劑數據庫申報工作的通知》(藥采【2021】32號)文件的附件4中有關填報要求進行規范化,在下一申報周期內重新申報。同一產品不得重復申報。
對公示內容如有異議,請相關企業在公示期內遞交申投訴登記表及相關紙質證明材料至省藥采中心6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
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游客
安徽平臺試劑產品審核通過后,產品捏合的時候,產品型號是空白的,這個影響掛網嗎
安徽平臺試劑申報里,在哪里填寫型號
安徽第四類校驗異常產品,為什么不能撤回重新申報?
安徽省無交易暫停掛網要求
安徽其他醫院可以看到別家醫院議定的價格嗎?
安徽,招采系統確實無法采購對應品種的,醫療機構應該如何操作?
安徽,招采系統確實無法采購對應品種的,醫療機構應該如何操作?
安徽,耗材交易系統如何設置配送企業?誰來發起?
安徽,耗材交易系統配送企業如何設置配送關系?
安徽,耗材交易系統如何刪除配送關系?
安徽,許可證效期如果是長期
安徽,營業有效期如果是長期
安徽,檢驗試劑生產企業群
安徽,耗材醫療機構群
安徽,耗材配送企業群
安徽,檢驗試劑配送企業群
安徽耗材交易系統如何刪除配送關系?
安徽耗材交易系統配送企業如何設置配送關系?
安徽消字號產品需要掛網嗎?
安徽平臺配送是誰來發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