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陽光掛網采購資質審核結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4/04
歷史中標
正文:
各相關企業:
根據《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陽光掛網采購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我中心于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對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陽光掛網采購中近期申報的企業及產品資質審核結果進行了公示,現予以公布。
掛網試劑實行價格聯動動態管理。若全國各省(區)、市有新的最低價出現時,生產企業應在中標(掛網)價格發布30日內在寧夏醫藥采購平臺試劑交易系統提交調整價格申報文件,進行價格調整。企業不接受價格調整或未及時申報價格的,一經發現,則取消相關產品的掛網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