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一次醫用耗材采購項目申投訴處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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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1年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一次醫用耗材采購項目申投訴處理辦法 |
一、申(投)訴范圍 1、網上開標不成功,但在11月17日前遞交過紙質報價單。 2、對投標醫用耗材的質量層次、開標價格、授權等方面存在異議、疑問。 二、申(投)訴時限: 11月17日—11月23日五個工作日內。 三、不予受理的申(投)訴 對申(投)訴事項不明確或申(投)訴理由不合理、不充分的不符合申(投)訴范圍的不予受理。 四、申(投)訴的遞交 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申(投)訴時,申(投)訴人應持生產、經營企業的委托授權書,將申(投)訴內容明確的紙質材料提交到焦作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同時提交一份申(投)訴電子文檔。申(投)訴材料包括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名稱、醫用耗材投標企業被委托申(投)訴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申(投)訴產品品目號、產品名稱(含材質)、規格方法、單位以及申(投)訴理由、目的和相關證明材料等,并逐頁加蓋生產、經營企業公章。以上紙質材料必須提供原件蓋紅章,傳真件無效。 五、申(投)訴的處理 1、焦作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負責的工作態度和良好的服務意識,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處理”的方式認真接受和處理各企業的申(投)訴。 2、對網上開標未成功的將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開啟投標企業的紙質報價單,以紙質報價單為準。 六、違規處理: 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本著實事求是、誠實守信的原則及時提供全面、真實的申(投)訴證明材料,對提供虛報材料、弄虛作假、歪曲事實、惡意投訴的一經查實,投訴人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還將取消本年度中標資格并上報省醫藥采購管理服務中心,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相關責任。 附件:申投訴材料(按此格式填報提交) 焦作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2011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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