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醫保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相關治療藥物和試劑采購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1/06
歷史中標
正文:
各市、縣(區)醫保局,各醫療衛生機構,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確保新冠病毒感?染者常用治療藥保供穩價,現啟動新冠肺炎相關治療藥物和試劑應急采購“綠色通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應急掛網工作
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陽光掛網實施細則(試行)》“對因重大疫情防控治療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納入緊急治療目錄范圍、寧夏醫藥采購平臺未掛網的藥品,以優先保障供應為主,可?實行生產企業或委托經營企業自主報價直接掛網,確保不因掛網?限制政策問題影響臨床采購和使用”要求,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將對寧夏醫藥采購平臺掛網藥品進行摸底。對經摸底發現?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簡稱“診療?方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簡稱“居家治療?指南”)、《關于印發全區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新冠肺炎相?關治療藥品和試劑準備實施方案的通知》(簡稱“實施方案”)?等文件藥品目錄內而寧夏醫藥采購平臺未掛網的藥品,將發布應?急掛網公告,開通“綠色通道”,鼓勵相關企業自主報價直接掛網?。對在《診療方案》、??《居家治療指南》、??《實施方案》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公布的新冠肺炎治療藥品目錄內且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陽光掛網實施細則(試行)》中陽光掛網條件的藥品,?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可通過寧夏醫藥采購平臺進行申報,不受申報?審核時限影響,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將盡快按程序公示掛網,確保不因掛網流程影響醫療機構用藥。
二?、優化采購使用政策
對防控疫情所需的藥品和試劑,在寧夏醫藥采購平臺內掛網?產品不能保障供應的情況下,各醫療機構可根據臨床需求,按照《自治區醫保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關于做好醫療機構備案采購工作通知》要求進行備案采購,不受申報審核時限影響。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將對備案采購申請快審快辦,符合條件的及時備案。緊急情況下急需采購使用藥品時,醫療機構可先應急采購使用,在15個工作日內補辦備案相關手續。
三?、加強重點品種供需對接保障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和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疫情防控藥品需求和供應情況監測,對臨床必須藥品發生短缺?時,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情況并會同有關部門聯系藥品生產和配?送企業,做好供求對接,及時采取措施保障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求。醫療機構應加強疫情防控藥品和試劑的采購管理,對新冠疫?情相關藥物和試劑的庫存和消耗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對相關藥品?需求要精準把握,動態補貨,避免?一?次性囤積過多數量。各配送?企業要加強對公立醫院新冠相關藥物,及時采購配送,尤其要對基層醫療機構新冠用藥加大配送力度,確保群眾用藥。
四?、開展相關藥品和試劑價格監測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將依托寧夏醫藥采購平臺開展?疫情防控相關藥品和試劑價格監測。各相關生產、經營企業應積極響應醫療機構采購需求,切實做好相關藥品和試劑的供應保障和配送,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的供應保障工作。對不積極履行配?送責任、哄拾價格、囤積居奇,借疫發不義之財的企業,自治區?醫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綜合運用函詢約談、成本調查、信用評價等措施核查處置,必要時公開曝光。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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