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協議采購期內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津醫保辦發〔2022〕48號)
發布時間: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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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帶量聯動采購優勢,根據《市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落實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2〕8號)》要求,協議采購期內,采購部門組織帶量聯動采購后,應及時將中選產品掛網,組織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完成合同量。醫保經辦部門根據中選結果,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做好編碼賦碼、醫保支付標準協同等相關工作。執行時間以帶量聯動采購協議約定時間為準。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