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省際聯盟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9/15
歷史中標
正文:
內藥采中心字﹝2021﹞186號
各相關單位:
按照《關于落實省際聯盟冠脈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內醫保發〔2021〕19號)要求,為確保中選結果在我區順利執行,現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及方式
全區參與冠脈導引導絲帶量采購并完成采購需求量報送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有采購需求但未申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需向屬地醫保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予以開通采購權限。
二、主要任務
(一)選定配送企業。嚴格落實生產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的要求,所有選定的配送企業應及時到配送區域所在的醫保管理部門報備。
(二)配送關系建立。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將中選生產企業的產品與其委托的配送企業的配送關系導入自治區醫藥采購系統,醫療機構勾選產品至采購目錄,并選定配送企業。
(二)購銷協議簽訂。供需雙方和配送企業在確認配送關系及約定采購量的基礎上簽訂購銷協議,并報相應統籌區醫保管理部門備案。
三、采購要求
(一)采購及入庫。醫療機構根據實際使用需求,通過自治區醫藥采購系統采購中選產品并核驗發票,票貨相符的及時驗收入庫。
(二)產品配送。生產企業是產品供應配送第一責任人,應保障中選產品的及時足量供應。生產或配送企業自收到采購訂單起72小時內完成配送;緊急訂單,應在醫療機構訂單發送后4小時內回復并完成配送;特急訂單,應在訂單發送后2小時內回復并完成配送。
(三)貨款結算。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責任主體,要與配送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本次冠脈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1年10月15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2年。
五、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遵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落實省際聯盟冠脈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實施方案》及相關協議約定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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